金利海集团欢迎您!

 

联系电话:0315-5922256

 

电话:0315-5922256

 

邮编:063000

关注我们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

建华东道18号

版权所有:金利海集团    备案号:冀ICP备10022072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58号


 

“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引落地 石油行业继续迈市场化步伐

发布时间:
2021/01/26
浏览量
【摘要】:
2020年12月3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与此同时,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下发,对石油行业“放管服”工作作出近一步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保障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政策落地落实,2020年12月3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与此同时,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下发,对石油行业“放管服”工作作出近一步指引。其实,早在2019年12月3日时,《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确提出将加强对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而后在2020年商务部相继发布通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将适时废止。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核心内容

本次工作指引其中,实际上是对“放管服”改革新政的延续。其中,在全面落实改革任务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方面,此次《工作指引》中则明确表示指导指定部门做好改革政策衔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出台省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零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协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当地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政府规章,细化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推动完善相关行业及地方标准。”同时科学的编制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市编制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除此,在规范优化审批服务中,对于批发仓储及零售审批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或相关验收。在规范零售审批中亦提到,各地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以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申请主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最后,工作指引在诸如积极发展非油业务、完善信用管理、完善协同监管制度等都给出具体解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关于“放管服”工作核心内容

与此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下发,在对石油行业“放管服”工作给出一步指引。明确指出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相应取消 “成品 油 批 发、仓 储 经 营 许 可 初 审” “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许可初审”2个省级初审事项。取消许可后,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 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 防、治 安 反 恐、商 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卓创观点:

卓创认为,本次工作指引是继2020年9月,国务院出台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及下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落地之后的再度推进,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下发中对石油流通领域的工作作出的进一步指引亦是与工作指引相辅相成。本工作指引中尤其对于“放”之后的工作监管做出了进一步的解答,这也是前期放管服工作的的难点之一。

“放”绝不代表放弃监管

我们在前期的分析中一再强调,国家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 “不管”,而是要加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监管措施同时。

负责审批政府部门的等级在下移,审批环节在简化,服务效率在提升

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的原有路径:企业成品油批发及仓储资质申请→所在省→商务部→下发资质;

企业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的原有路径:企业成品油零售资质申请→所在地市→所在省→商务部→下发资质。

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的现有路径:企业成品油批发及仓储资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相关标准、通过相关验收→开展经营;

成品油零售资质申请现有路径为:企业成品油零售资质申请→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下发资质;

成品油批发行业或上演“新陈”更迭

随着成品油批发资格审批被取消,行业进入门槛降低,市场进入者增加,比如民营资本、跨国公司、其它业态。最为明显的或是除了传统商贸流通行业的人外,拥有充裕资金的行业之外人员或许也将进入此领域。在容量有限的行业中,成品油批发领域将竞争愈加激烈,进入者与退出者并存,成品油批发行业或上演“陈旧”更迭。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意味着,原先批发申请条件中的“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这一限制条件取消,不排除外资加速国内市场布局的可能。总之,结合当前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宏观大环境,石油流通领域的亦为经济的内循环注入更过的活力。同时,石油成品油领域中间流通环节以及终端零售环节打开,助力市场化改革的大门进一步打开。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