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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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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第三阶段:免除消费税。根据以上情况,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在2009年开始广泛征求生物柴油企业的各种意见,积极与财政部沟通,陈述生物柴油行业的现状及相关税收优惠原意,最终促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1222发布了《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明确免除了生物柴油消费税,为我国生物柴油行业的初期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3.5.4 第四阶段:增值税先征后返改为即征即退(退税额70%)。20156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将生物柴油行业增值税之前的先征后返改为即征即退,退税额70%。从正面分析来看,本政策是减轻了生物柴油企业财务成本的压力,相关税款能更加及时的退返;但是同时等于是征收了30%的增值税,这样企业从之前可以100%退税(理论上)变成70%退税,增加了税收成本,这对于刚刚成长不足10年的生物柴油行业来说确实不利;不过笔者个人认为,这对于一些优秀的生物柴油企业来说可能是个很好的机遇,这可能会有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进一步净化产业环境,为优秀的生物柴油企业获取原料、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创造条件。不论如何,任何政策都是双刃剑,笔者建议我国生物柴油企业不要一味的抱怨,而应该积极应对,走挖潜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路线,试问,一个总需要靠国家优惠政策才能生存的行业存在的意义何在?因此,从大局出发,我国生物柴油企业应该积极设法降低成本来获取利润,实现自我良性发展才是正路,应该时刻记住这样一句话:打铁还要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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