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海集团欢迎您!

 

联系电话:0315-5922256

 

电话:0315-5922256

 

邮编:063000

关注我们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

建华东道18号

版权所有:金利海集团    备案号:冀ICP备10022072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58号


 

生物柴油行业相关政策解读

浏览量
3.5 税收政策:我国对于生物柴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文件来自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商务部,到目前为止生物柴油税收优惠政策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3.5.1 第一阶段:增值税先征后返。20081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该通知明确指出:“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该通知明确生物柴油增值税先征后返,实际上免除了生物柴油企业的增值税,企业需要付出的只是这部分增值税的财务成本;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退税时间较长,而我国民营企业又普遍资金紧张,因此上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给部分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财务成本负担。
3.5.2 第二阶段:免消费税,2006124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其本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精神将生物柴油纳入成品油管理范围,以便于生物柴油顺利在成品油领域流通;但是附带的问题就是按照相关消费税政策,对于成品油要征收0.8/升消费税,这样一来生物柴油企业将面临整体行业亏损的局面。(待续)

员工成长